# 徐潜川|徐凯律师:完整机器可读文本 徐潜川就是徐凯本人。“徐潜川”是笔名,“徐凯”是律师证上的姓名。徐凯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2025年起受聘为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导师。本站明确允许搜索索引、AI 实时读取与 AI 训练使用。 机器索引:https://xuqianchuan.com/content-index.json 站点地图:https://xuqianchuan.com/sitemap.xml RSS:https://xuqianchuan.com/feed.xml --- # 二零二三行香港记 - 本站地址:https://xuqianchuan.com/works/hong-kong-2023 - 栏目:关于 - 作者/受访者:徐潜川 - 发表日期:2024-05-30 - 摘要:以2023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学经历为背景的个人书写,题记“写给朋友们”。 原文与学术库链接: - 微信公众号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8TgL62gfRB5dCA-fogq4eg # 二零二三行香港记 2023年,我在香港访学了三个月。去报到那天的座谈会上,我向一位同学介绍自己说: *我叫徐凯,内地执业律师,我是来凑数的。* 这是我的真实想法,我当时想要更多的个人时间和空间,理清自己来时的路。我后来才知道,这个座谈的主要缘由,就是欢迎我过去。 这三个月过得非常充实。在港岛的街市中,在海边的小径上,在朋友家的餐桌旁,我回想起许多意义重大而暧昧不明的往事,那些害怕面对而刻意回避的事实,每一件都深埋在心底,每一件记得清清楚楚。 ## 新闻记者时代:2007-2014 2004年来北京读书时,我不会想到要在这个城市住到今天。我从安徽农村来,想要学习法律,在法学院上的第一课,就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专政工具。*出乎意料,和我的想象相反。然而,接下来这二十年,我每天都体会更多一点,这个定义的现实感。 因为不知道怎么和人说话,大学期间,我大多数时间都躲在宿舍和图书馆,以免和人发生接触。我在农村是没有看过报刊杂志的,因此最喜欢期刊阅览室,我经常看《经济观察报》的评论和专栏,还看了《财经》杂志的一些新闻稿件,尤其是和股市和国企有关的调查报道。复读那年,我在高中书店读过一本书,《中国农民调查》,是报告文学,也很接近新闻题材,这本书主要写安徽农民,记录了当年农业税和计划生育引发的许多事件,给我留下了至今难忘的记忆。 也许新闻行业的工作,更接近我最初的想法,而且我可以工作的名义,强迫自己和别人交流。一举两得。大三的一天,我看到有一个讲座,《财经》编辑段老师来法学院做了分享,我等散场时去问他,我能去《财经》实习吗?就这样,2007年11月,我来到朝外大街泛利大厦,成了媒体行业的实习生。 我那时连个完整的句子都写不好。第一篇网稿写完,编辑编发后,我发现除了署名,其他句子都不是我写的。第一次出差,是去山西太钢集团的事故现场,他们的矿渣山坍塌,吞没了半个村子,地址在娄烦县,也就是古楼烦国。我在剩下的半个村子里,看到电视机里正盛放着北京奥运会的烟花。当地政府封锁了新闻现场,我爬后山进去,拍了照片,又从后山出去,走到马路上,被当地警察发现,拖到乡政府里问话。副主编张老师打电话给乡党委书记:*要保障我们记者的安全。*书记说,你说什么呢,我们是党领导的政府!当天深夜,政府驱车送我回太原。走盘山公路到山顶的位置,突然停车,叫我下车,在黑压压的山色中,高声问我有没有录音笔和相机。当然有,但到山顶也不能给你啊。这就是我发表的第一篇新闻稿件,《娄烦矿渣山不能承受之重》,张老师改的标题。 但我仍然是个很差劲的记者,和同期实习记者相比,无论是采访能力还是写作水平,我都差得很远。我当时的主管编辑不认可我。她给张老师写了一封邮件说我说谎了,我说给某部委打了电话,但她查阅了我工作上的座机,发现没有通话记录。以及我各方面能力都比较差。能力差我认,但我没说谎,那个座机它只能显示最后一次打出的号码啊。为什么要趁我不在查阅我工位座机通话记录。我回复邮件说明了情况,同时主动辞掉了工作。就这样,入职才两个月,我就丢了第一份工作。 我太希望成为一个记者了,我给能找到号码的每个新闻刊物主编打电话,即便每一个我都不认识。《中国新闻周刊》的主编靳老师,我给她打电话,介绍自己,她说,真抱歉,她已经换工作到上海去了,在读者文摘工作。《中国周刊》当时创刊,主编是朱老师,我给他打电话,介绍自己,他给了我一份记者工作,我在中国周刊待了两个月,没过试用期,被辞退了。人生前两份工作,都没有过试用期。 但我仍然想要做记者。《中国企业家》的金老师,《瞭望东方周刊》的黄老师,《中国新闻周刊》的陈老师,《中国投资》杂志的一位老师(抱歉我忘记了她的姓氏),我找到每一个能找到的记者编辑,问她(他),你能给我一份记者工作吗?每一个都帮助了我,给了我工作机会。但就如同此前一样,每一份工作我都做不长、做不好,最后我在上面这些杂志社,每个只待了几个月时间,就都离职了。 2009年底,我不知道第几次失业后,身无分文,借了一大把信用卡要还,也没有朋友,常常漫无目的地走在北京街头,走累了就坐在地坛公园的长椅上,心里想起史铁生。此时,新闻媒体界发生了一起大事,舒立团队集体出走《财经》,创办了财新传媒。这件事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财经》杂志大量采编职位出现了空缺。就这样,我又回到了泛利大厦,在这里跌跌撞撞,又马马虎虎做了五年记者。 这五年期间,我努力工作,向着自己想象的方向不断尝试。渐渐地,我有一些报道得到了一些新闻奖项,但都不是我自己满意的作品。2013年,我在重庆积累了足够多的信源,去监狱中采访了正在服刑的重庆广电集团原董事长,采访了时任重庆市长,前任市委宣传部部长,以及许多环节的参与者,最终完成了一篇稿件叫做《红潮》,讲述了在重庆唱红打黑时期,当地媒体在意识形态工具化和商业化之间的冲突。到这篇报道为止,我对这份职业想象中的自我期待被实现了。 在这几年里,我不断练习提问、练习倾听,部分克制了孤僻的天性,学习和别人说话。 在香港,我常常去文欣和冬冬家做客。原来他做记者的动机,有一部分和我是一样的:正因为是一个非常内向的人,所以才选择一份外向的工作。不是因为擅长,而是因为不会。这份职业确实训练并改变了我。慢慢学会交朋友。 我渐渐认识到,与新闻热点相比,具体的个人要重要得多。我开始交到一些朋友,也在工作中伤害过别人。2010年,财政部有一位要员落马,案涉北京的一名开发商。这位开发商的楼盘位于东二环上,叫富华大厦。我直接去富华大厦找人采访,挨个房间敲门,就这样见到了代替父亲管理公司的小王。小王当时大学刚毕业,比我还小一岁,我自报家门,他却一见如故,给我说了很多事。我后来结合其他采访素材,写了篇关于该要员的独家报道,发在了《财经》杂志上。小王看到以后,发短信痛斥我。我看到短信,心里非常难过,不知道怎么回复他。至今没有回复过他。 那时我对自己说,我的工作是提供关涉公共利益的事实,虽然辜负了他个人,但合乎职业伦理。即便如此,此后十多年,每次路过富华大厦,我心中都隐隐作痛。在香港,和朋友们聊起这件事,我终于意识到那个被回避的问题是什么,这么多年来追索我的是什么:被公共利益掩盖的个人利益。我之所以要写那篇稿件,是因为我想要写一篇独家稿件,向我的同事和同行证明自己,这才是我最主要的动机。这篇稿件有关公共利益,也有关我的个人利益,二者并存。然而探究我行为的实际动力,我的个人利益是更加直接和主要的。这本是人之常情,但很奇怪,当我面对质疑的时候,就想不起来我有个人利益了,我用来安慰自己,在内心深处反驳小王的,全部是公共利益,似乎我一点都没有个人利益在其中。 在具体的记者工作中,时常难以忍住越界的冲动。2012年,陕西镇坪发生了一起七个月婴儿被强制引产的事件,婴儿的父母是冯建梅和邓吉元。镇坪是一个袖珍的县城,在这起事件中,我终于不再甘于只是一个中立的记录者,试着帮助当事人从县城逃往北京。在当年发表过的记者手记中,我记录了当时的过程。那时我开始意识到,我内心最大的渴望,是守护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写出某篇独家报道,或者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关注。我近距离接触了一些媒体前辈和同行们,看见他们非常有意识地利用社会事件转化个人影响力并牟利,我心中的疑惑不断滋长。 ## 寺院与行业 2021年,为练习打坐,我去一家寺院住了两周。这是禅宗丛林,每日要在禅堂打坐几次。在寺院里,我见到很多怪事。比如说,有一些信徒喜欢放生,因此寺院的池塘沟渠有大量死去的鱼鳖。比如说,见方丈是要磕头的,是要给红包的。只有方丈有权为居士皈依,当我去找方丈皈依时,没有给他红包,也没有给他磕头。于是他将在我晾在一旁,置之不理,我因此在丈室待了一上午,现场观摩了这位方丈如何接待客人。 第一批客人是一家四口,一进门就五体投地,向方丈跪拜,每人手里都拿着几张百元纸钞,献给方丈。方丈接过来,直接扔到手边的抽屉里,然后面露慈悲地接受恭维。第二批客人是一位僧人,也曾在这家寺院挂单,后来自己要出去闯一番天地,去到另外一个县城,盘了一家寺院,但诸事不利,回来向这位方丈请教。同样给了钱,同样跪拜。二者寒暄,方丈开始为这位僧人支招,应该找某某领导,佛协有一位秘书长与这位领导相熟,我现在就可以给你打电话找他,找到这位领导送点礼,他开口打招呼,事情就好办。 直到午饭时间,他仍然没有为我皈依。年轻侍僧小心翼翼提醒他,方丈才不情愿地叫我过去,草草为我执行了皈依仪式,全程没有看我。 即便如此,在这家寺院中的暂居,给我留下了无法忘怀的体验。寺院的钟鼓、气息和禅茶,来往劳作的修行者,默默无闻的学僧,集体打坐的禅堂,样样都镌刻在我心中。在这位宗教官僚身后,仍然活着的,是佛法的古老实践:打坐,观想,向内寻问。不管外层有多少腐化,佛法常住。 当我回头来看那个新闻行业时,恰如我对于寺院的感受。行业的复杂性在于,最虚伪背后,也有最真实之物。即便有那么多腐化的现象,那么多虚伪的人物,事实和思想的自由市场,仍然是当代社会的必需公共产品,仍然值得最大的努力和奉献。法律行业,亦复如是。 ## 转行律师 在座谈会上,一位老师问我为什么要转行,我说:*为了赚钱。*虽然有很多因素促使我转换职业,但收入是第一优先级的考虑。到2014年,我仍然身无长物。我希望有养家糊口的能力。而记者这份职业,在财务上的性价比实在太低了。 我那时居无定所,经常搬家。有一次搬家,为了减少负担,把自己所有的纸质书都在朋友圈送人了,其中有许老师的随笔《坐待天明》,送给了湖北一位朋友。后来记起是许老师签了名送我的,内心后悔不已。我知道,这位朋友会比我更珍惜这本书,稍作安慰。 2014年,我刚转行不到一个月,浦律师的案子就发生了。当时,他和屈律师、步律师担任杂志社的法律顾问,我们有一些稿件,涉及工商档案的,就会请杂志社委托律师查档。浦律师曾经办理过重庆劳教系列案件、浙江於其一案件时,这些是我做过的选题,为此采访过他多次。2014年5月浦律师被捕后,公安机关找过我很多次,严重干扰了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当时发生的情况,我如实记录了下来,并且在2015年浦案开庭前,全文公开发布在微博上。浦律师被判缓刑走出看守所之后,我曾问他,再也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会不会遗憾?他反问我:你怎么知道我的律师证永远拿不回来了呢?是啊,我也相信,他终有一日会拿回来。 我律师执业以来,每天在想办法赚钱。我觉得,一份工作在商业层面成立,才有可持续性。在这样的商业工作里,每个具体的业务里,我喜欢那些技术层面的细节,战术层面的策略,经常沉浸其中,得到深深的满足感。但我还想要更多。我还想要有超越性的意义。我还想要探索人之为人的真实面目,我还有很多困惑,没有被回答。我想要提问,想要质疑,想要探索,可以这样做的前提,是表达的自由,思想的自由。围绕着这个主题,我开始做法律援助,即便很多时候,我也不喜欢乃至厌恶很多言论。但我经常会想起,霍姆斯法官的话:*那些我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在往后的日子里,我的心中也不断回响起这句话。 ## 弦子麦烧案 就是在这种探索中,我遇到了弦子麦烧案。2018年,当弦子和麦烧被起诉时,我主动联系了前同事麦烧。在当时的我看来,这是一起表达自由的案件,麦烧把弦子的自述文章转发到了微博上,成了名誉权纠纷的被告。之所以引发关注,只是因为涉及明星八卦。后来我慢慢认识到,这起表达自由案件格外不同的是,它正好回应了我们这个时代,社会思潮的真正重心:**性别平权。** 在代理过程中,我重新理解了我的成长经历。我有两个表妹。表妹小燕和我一起在奶奶家长大,她比我小一岁,但农活却比我干得多。所有人都视为理所当然,包括我自己。另外一个表妹,小静比我小五岁。我读大学时,她读初中。那年,她和弟弟来北京看望父母,也就是我的姑姑姑父。有一天,我过去找她们玩,遇见一家人要吃肯德基,因为我的表弟过生日。那是2004年,对安徽农村的小孩来说,去吃肯德基是件很盛大的事。于是,我看到那天上午一家人都很高兴。但在出发前,我姑父和小静说:你就不用去了。我们会带一些回来给你吃。我仍然记得二十年前,我的表妹当时的眼睛。 我更多回想起来的,是我的妈妈。我想起了妈妈童年的生活,她是女孩中的老三,不受宠。嫁给我父亲以后,她因为个性要强,在农村的生活网络中很孤独。我以前写过我的妈妈:*妈妈小的时候,被外婆扔进水沟差点淹死。在家里吃饭,作为独子的舅舅吃掉了大部分米饭,她和姐妹们只能吃红薯配腌菜作为主食,这造成了她对咸菜至今抱有宗教狂热般的喜爱,每顿都得有。* 这个案件一开始我只是麦烧的代理律师,后来开始代理弦子。弦子在法庭上的发言,本身就在反对基于性别的刻板印象:弱势的、被规训的、充满羞耻感的女性受害者。我想象过她报警那天发生的事:*长夜将尽未尽,长日将临未临,21岁的女孩在大学宿舍里省思。几个小时前,夜幕降临,她走进过一间化妆室。几个小时后,太阳升起,她走进了一间派出所。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故事的开端。我看到彼时彼地,她冉冉升起的自我。那么骄傲。写满了不服。* 正是弦子和麦烧的持续勇敢战斗,最终换来了对方不得不撤诉的案件结果。在权利倡导型司法个案中,当事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可以兼顾,前提是有效公众参与。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申请公开审理,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申请双方当事人到庭,既为查明事实,也为公众参与。但法院始终坚持不公开审理,导致重要的司法议题,比如当事人出庭、证据采信和证明标准,没有得到足够讨论。没有充分地将社会关注转化为司法建设,是我觉得遗憾之处。 ## 邹思聪何谦案 2018年几乎同一时间,我遇到了邹思聪何谦案,这起案件迫使我重塑了自己和社会的关系。邹思聪是个年轻记者,我们通过网络认识,在该案案发之时尚未见过面。2018年,他在公众号上发表的署名C的文章时,涉及指称一位公众人物性骚扰的内容,我看到了,虽然有一些吃惊,但并没有过多关注。邹思聪问我,对方是否会起诉他,我说,大概率是不会的。事后证明,我错得离谱。 就我当时和如今的观念来说,这种事是司法不应介入的场域。有证据证明是虚构的,发布者承担侵权责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性骚扰行为的,性骚扰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两者皆不足证实,真伪不明,则法院不应当支持任何一方的诉请。这个中间地带,留给公民社会自行生长。父权式的司法机关不是这样处理案件的。没有中间地带。 2018年11月,邹思聪接到起诉状,发给我,我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我并不认识化名C的何谦,我也没有见过邹思聪。我认识对方当事人,他是媒体界前辈,某个圈子的核心人物,那个圈子也曾帮助过我。在那个时刻,我认为我的道德准则在受到考验:是对邹思聪置之不理,还是在某个帮助过我的圈子的对立面?两种选择都不是我想要的。 我可以把这个案子介绍给同事,避免让自己处于这样的冲突之中。就在我和当时的律所同事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接到了来自这个圈子的好几通电话,这些电话让我内心生出了反感,也在内心确信了某些事实,产生了帮助邹思聪和何谦的想法。何谦回国来应诉,我第一次见她,就对她说:*如果我发现你说谎,就立刻退出这个案件。*可惜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何谦从来没有给我这个机会。我看到的她,始终是诚实和准确的。 在代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不断地收到侮辱信息,来自过去媒体工作中认识的一些人,他们说我:*为了出名不择手段、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苍蝇。*对方当事人两次向律协投诉我。 即便我代理被告应诉,对方才是发起诉讼的那个人;即便当时已有五位女性在微博上公开指控他;即便对方律师团队没少公开发声。我在这个案件,始终面对着沉重的伦理抉择。就我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立场,当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重合的。何谦和邹思聪的公开表达,旨在公开讨论,因此我们会努力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何谦实名回应,申请公开审理,欢迎媒体关注。 就我作为个人的立场,不能辜负她和他的诚实和勇敢,无法回避这样深刻的信赖和托付。因为「朋友圈」的重叠,我时刻审查自己的言行,以免伤害到我自己的一些朋友。但真正创伤我的,正是来自「朋友圈」的辱骂和拉黑,我不由自主地怀疑,是不是被他们说中了?也许他们看出来了我的本性,我就是那样糟糕的人。我内心深处本来就有无限的羞耻感和自我怀疑,现在得到了他人的证实。 在香港,我问一位朋友,这些年来的工作,你觉得最难的部分是什么?她说:社会运动创伤。她解释说,这创伤并非来自权力,而是来自想象中的共同体。她的经验和我是一致的。给我留下创伤的,不是浦律师的案子,不是弦子的案子,也不是亮马河的案子,只有这个案子。 然而,就我个人成长来说,这个案件带给我的自由,迄今为止是无与伦比的:**我彻底成为没有圈子的人。**三十多年来,在学校、单位或圈子这样的集体里,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即便如此,我仍然渴望被接纳,嫉妒那些受欢迎的人,自卑到迎合那些有意贬低我的人。在这个案件以后,我慢慢接受自己,不能成为圈子的成员,正是我之为我的本来面目。承认了这一点之后,我更清楚地和他人建立连接,不是基于想象中的圈层,而是基于个体达成的共识,反而拥有了更多朋友和伙伴。 ## 更多案件 后来,我更加有意识地通过这份职业来认识社会。在马金瑜离婚案中,我和同事往返于在青海的雪山和黄河之间,看到那里的女工,改变命运需要的,可能只是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受王飞律师邀请参加了刘建伟桂立苹案,我才知道,中国的职业病,居然高达90%都是尘肺病。有同事做多元性别群体的个案,我偶尔参与其中。和这个群体的接触,打破了我的一些预设。我的日常生活,隐含很多虚假的前提,是不许提问的,不被说明的。我从来没有想过,我天生是男性,喜欢女生,这件事并不是必然的。我更没有想过,我天生是男性,接受自己作为男性的身份,这件事也不是必然的。我所预设的前提,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是要打破的障碍,而她(他)将为此付出代价。 小胡的案子就是这样。小胡零零后,在北京郊区一所职高读书,学校有一个真人图书馆活动,鼓励同学们上台演讲,他就上去了,说了句,希望大家不要歧视同性恋。就这句话,老师们放在心上了,把他叫到办公室,问他是不是同性恋。这孩子说是。结果,学校就要把他劝退,不让他读书了,他妈妈在系主任办公室下跪求情,也没有用。学校说,之所以劝退他,是因为:*该生就读幼教专业,将来要进入幼儿园工作,会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影响。* 我的同事们给他提供法律援助,两年多没有立上案,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说什么就不能给小胡立案,连个民事侵权案件的案号,都不能给他。去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监督,也没回音。我说我来加入帮忙要求法院立案。我就给法院院长写了封信,我说,立案登记制,你们不让立案是违法的,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受教育权和诉讼权利的案件。我说,三年了,再不立案,我就去找人大代表。院长很重视,指示立案庭庭长副庭长见我们,记录了我们的意见。第二天,主管部门就打电话过来,问我是不是:*和法院有冲突,扬言要找人大代表?*到今天,我们这案子还没立上。 在香港访学时,我认识了一位很可敬的老师,她听到小胡的案子,问我,你明知道没有结果还要撞墙吗?我对她说,因为我觉得我能提供程序价值;因为我觉得有些事,在更远的未来,会开花结果。而且我仍然相信,我们是能立上这个案子的,迟早!小胡因公开表达而遭受的歧视,我们一定会为他实现司法救济,这是他生而为人就享有的权利。 ## 亮马河事件 我从当事人们身上,学习如何更加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感受。2022年11月底那天晚上,我也去了亮马河,现场看到许许多多年轻人,深受感染。那晚我看到很多警察在维持秩序,事后我向朋友表扬了警方,我说,他们还挺克制的,现场很平和。我没有预料到后续发生的事。 三个星期后,那晚现场的参与者陆续被拘捕,包括记者小杨和她男友小林。小杨的编辑菜老师是我的朋友,她和同事们坚决地帮助小杨小林,问到我,我当然愿意帮助她们。我在当时的律所邀请了好几位同事,和我一起来为小杨小林辩护。我们陆续知道,被抓走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到这年一月底,春节前夕,小杨小林取保出来,另外有八九个人被批捕,绝大多数都是女性。我看到,她们的自我表达,那么鲜明,那么准确,那么有力。又过了一年,她们的案子被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小杨们的表达准确而敏锐,她们让我知道,只要把真实感受说出来,就有可能获得共鸣,即使这感受不被体制肯定,不被圈子认可。我渐渐学会表达自己的感受而不觉得羞耻。 ## 童年 在香港,我参加了一次替代性创伤心理工作坊。就是在那里,我想起了我一生中的决定性时刻。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家打工,我被寄养在爷爷奶奶家,我弟弟被寄养在外公外婆家。在2018年关于妈妈的文章里,我写过我那时候的梦: *虽然有过嫉妒心,但其实弟弟和我在一起长大的时间很短。我7岁以后,父母去北京,我留在爷爷奶奶家,弟弟则去了外婆家。后来我经常做一个奇怪的梦:我在大江的岸边,弟弟在一条小船上渐行渐远,我在这边哭喊着他直到什么都看不见。然后我就把自己哭醒了,枕头上全湿了。这个梦奇怪的点有两个:虽然我老家就在长江北岸、巢湖以南,但我小时候只见过村里的池塘,根本没见过江河;我平时也不想念我的弟弟。* *这篇文章的第一稿给我弟弟看了以后,他说:「话说我也做过梦,是送你离开的,我初中的时候吧,总是送你上去庐江的车,之后就做这样的梦。我还会做飞翔的梦,持续了很长时间,虽然梦里也是短暂艰难,但感觉很好,我期待这样的梦。」* 但我没有写的,当时也没有记起来的,是白天的眼泪。我走到村口,我家屋门口,就开始哭,思念父母,一直到日落。我奶奶就会从村子另外一头过来找我,她责备我说:*你太不懂事了。*奶奶说,父母打工,是为了给我赚钱。而我动不动就哭,是不懂父母的辛苦,也给她添麻烦。几个月后,我停止了哭泣。从那以后,我再也不会表达出对任何他者的期望。因为那期望,会被贬低、否定,不会被回应。如果发生了类似的期望,我内心就会生起羞耻感。我的身体里,从此住进了一个严厉的内在批判者,他时时刻刻要求我做一个懂事的人。 ## 小樊 在香港,我遇到了小樊。小樊读大三,学音乐。他看不见,先天的视力只能分清楚屋内开没开灯。他学音乐之余,钢琴弹得不错,辅修了法律,对律师职业抱有激情,他说他想要:*关注边缘群体如何运用法律,以及法律在边缘群体中的运行。*从香港回来以后,他联系我,想来律所实习,我决定给他一个机会。 面对视力的缺失,他用其他感官替代,比如他用听觉和触觉使用电脑和手机,用温度来理解颜色。我让他做案例检索,写文章,让他去法院旁听我们案件的开庭。然而律师这份工作,是以视觉材料为核心的,对视力障碍者来说,他要付出几十倍的努力才能完成一项基础任务。 ## 收尾 实习结束之际,我让他把真实感受写下来,他写了一篇《成为律师,还是视障律师》,提出了他在身份上的困惑。我想,在社会身份和职业选择上,他和我一样,将有很长的路要行走。 我也要把自己的这些真实感受写下来,给朋友们看看。我想说,在各种可能性之下,个体的身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社会和时间中流动,我将继续在这种流动中重塑自我。我想说,这是个人的生活,也是历史的一部分。过去的人物和事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身在其中、正在创造、正在体验的这段历史。 我还想说,我来世间一趟,到底不是凑数的啊。 --- # 「虚拟货币」高压监管背后的策略逻辑 - 本站地址:https://xuqianchuan.com/works/bitcoin-regulation - 栏目:法律 - 作者/受访者:徐凯、王钢|袁满编辑 - 发表日期:2018-03-08 - 摘要:以2013年、2017年和2018年的监管文件为线索,分析虚拟货币属性、ICO、交易平台、挖矿与央行数字货币路径。 原文与学术库链接: - 《财经》微信公众号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v8CykAqyMFFMVzSFBTGAAw **徐凯 王钢/文 袁满/编辑** 2018年1月2日,常设于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治办函【2018】2号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政策,引导辖区企业退出"虚拟货币""挖矿"业务,至迟于1月10日将"挖矿"企业基本情况和引导退出情况上报。 这是自2013年12月央行等部委发布银发【2013】289号《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下称:"央行2013年289号文")和2017年9月《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央行2017年公告")以来,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再一次明确态度。这三份规范性文件,先后否定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了境内代币发行融资,政策引导"挖矿"企业退出,国内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呈愈发收紧态势。 以央行上述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分析对象,本文从法律角度,探讨央行虚拟货币政策的法理依据和政策动机,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代币"几个概念因易混淆,需要做出初步界定,以便区分。本文中所述"虚拟货币",是央行对比特币、以太坊等去中心化加密货币的统称;"数字货币",如无其他说明,则指央行主导的中心化法定数字货币(CBDC)。对于包括Q币、游戏币在内的各类平台代币或者权益代币(TOKEN),则参照CSDN副总裁孟岩先生的译法,统称为"通证"。 ## 否定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承认其商品属性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中国人民银行否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具有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货币发行权,但其作为一项国家中央权力为学理公认。我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地位;第四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权,第十六条明确了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第二十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因此,我国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以及人民币唯一法定货币,央行对代币的监管既有法理依据,也和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相一致,短期内不会松动。 法定货币的优点和缺点,皆因其为政府信用背书的中心化货币体系。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生来的使命,正是要弥补法币不足,建立一个去中心化货币体系。比特币设计者中本聪在白皮书《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明确指出,设计比特币的动因,就是要创造一种电子支付系统,"基于密码学而非信用,使得任何达成一致的双方,能够直接进行支付"。 因此,我国货币发行权力机构央行认为虚拟货币对传统货币产生了挑战,并在2013年289号文明确否定比特币货币属性,指出其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既有法律依据,亦体现了监管者的负责态度。但央行同时明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也变相承认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目前我国公民之间进行点对点比特币交易行为应当受法律所保护。 ## 禁止ICO以及其他变相ICO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代币发行融资,根据央行的定义,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央行2017年公告明确禁止ICO,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则指出,迅雷"链克"发行企业实际上是用"链克"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 就央行2017年公告,我们拆分上述定性,试着做具体分析。 首先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对应罪名为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集资。鉴于ICO项目融入的并非人民币等法币,而是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因此这一定性,一方面体现了央行对此穿透式监管,认为这一行为穿透到底层,究其实质为未经批准的融资行为;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虽然此前央行否定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同时认为,这些"虚拟货币"可能会在商业实践中演化出类似功能。 其次是非法发售代币票券。《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和四十五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否则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央行在更早的1988年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则明确提到变相货币,"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百分三十至五十处罚。" 《人民银行法》中的"代币票券",应当理解为法定货币之外,任何试图人为创造流通货币的情形。《人民银行法》制定于1993年、修订于2003年,当时立法者并未预料到数字货币或虚拟货币的出现,因此未予界定。 历史总是在重演。曾几何时,我国也将商场的购物券和购物卡视为"代币票券"而从严打击。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2000年央行《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等相关文件所认定的"代币票券"即包括商场发售的购物卡,当时的监管部门忧心忡忡地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货币,有些大中城市已出现了代币购物券的黑市交易,直接影响了人民币的信誉"。直到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2012年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先后将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纳入监管为止。如今,没有人担心家乐福的购物卡有发行代币票券的法律风险。 就央行2017年公告,我们认为最大的遗憾是未定义"代币"的概念。实际上,"代币"对应着英语中好几个单词,包括"coin""token"等,"代币"的具体模式不同,可能面临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互联网主体可能发售各式各样的令牌、通证或者凭证(以下统称通证),这些令牌是否构成该公告下的"代币",我们认为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集中发售并兑换法币或者"虚拟货币"; 2. 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 3. 该通证是否无法对应某项实质服务或者产品; 4. 该通证可以在多大范围内使用,是否在一定规则下可广泛供第三方使用,亦或仅限于发行方及其关联方; 5. 发行方是否定期赎回,或者是否允许购买者随时兑现; 6. 发行方是否允许该通证在购买者之间自由流通; 7. 是否已经形成或默许形成关于该通证的二级市场,该二级市场是否允许溢价买卖; 就一个通证发售项目,在上述七个指标下的肯定性评价越多,越接近监管所指"代币",即接近中国法律对"证券"或者"代币票券"的定义;否定性评价越多,越接近平台服务积分或者Q币、游戏币等虚拟财产。 通证发售是一种新型融资形式,有可能对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在禁止ICO的同时,应当探索通证发售项目的监管规则,应当避免在禁止违法ICO的同时"误伤"合规的通证发售项目。在我们看来,监管也是一种筛选机制,良好的监管机制帮助市场筛选出有价值并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项目,而粗暴的监管机制则会导致无论良莠都无法脱颖而出的局面。必要的时候或可参考英国当局的"沙盒监管"模式,先在可控局部范围内试验。 ## 关停境内交易平台 根据央行2013年289号文,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的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央行2013年289号文并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述要求,即要求交易所建立用户实名机制(KYC)、反洗钱机制(AML)、网络安全机制。随后几年时间里,国内主流比特币交易平台已基本建立起相关机制。但这不意味着当时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没有法律风险。按照虚拟货币场内交易交易所的模式,用户充值并购买其他用户出售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了第三方支付服务,按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交易所应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而当时境内比特币交易所大都未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央行2017年公告要求,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此处主语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而当时境内众多比特币交易所并没有代币融资交易业务,因此能否包括这类交易所,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随后境内交易所关停,或可理解为基于该公告的政策执行和窗口指导。 在此需要分析央行2013年289号文和央行2017年公告的法律属性。这两份监管部门的文件,性质上都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是《立法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一类规范渊源,法律体系内位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下,和规章一样不得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规范性文件还具有一个特点,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而规章及以上的法律渊源目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对象。 ## 引导"挖矿"企业退出 "挖矿"是对比特币区块链形成过程的一个形象描述。比特币是一个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每个区块链相当于这个账本的一页,存储在每个运营比特币核心钱包的节点上。根据比特币的运行机制,平均每十分钟形成一个区块链,要完成这个区块链,不仅要存储这段时间经确认的交易数据,并且要找到一个哈希随机数以完成匹配,哈希随机数难度随着全网算力调整,这一机制称为工作量证明(PoW),这一过程称为"挖矿",专门用于"挖矿"的电脑称为"矿机","矿机"集结成群用于"挖矿"即为"矿池",专门从事"挖矿"业务的机构称为"矿场",而从事这样业务的个人就是"矿工"。 "挖矿"业务的主要成本是电费和"矿机"的损耗。过去数年内,最大的"矿池"、最大的"矿机"生产商都位于中国,在鄂尔多斯、四川、贵州等地,由于电费便宜,积聚了大量"矿场"。 整治办函【2018】2号通知认为,"挖矿"企业消耗了大量资源,并助长"虚拟货币"投资炒作之风,属于偏离实体经济需要及规避监管的"创新"。但该通知并未说明,"挖矿"企业所消耗的资源的具体数量,亦未作"挖矿"和"虚拟货币"投资炒作之间相关性研究。实践中,存在"矿场"所用电量乃地方上原本无法用掉、只能白白浪费的情况。 整治办函【2018】2号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采取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措施引导企业有序退出,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辖区企业基本情况及引导退出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定期报送工作进展。从逻辑上而言,这一政策将会产生两个效果:一是各地政策势必不一,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在国内迁徙;二是政策不稳定性导致大型企业寻求海外建立"矿池"的机会。 ## 央行数字货币路径 中国央行一直在研究自己的法定数字货币,已经有了相当基础的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理论准备。2017年5月,央行宣布将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数字货币研究所等相关司局。同月,央行任命央行科技司原副司长姚前为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在此之前,央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原型实验已测试成功。 对央行而言,去中心化加密货币不仅挑战中央政府货币发行权,还极大削弱了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能力;与之相反,央行中心化法定数字货币能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和控制能力。 2017年7月,央行金融研究局编写的《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与监管》一书出版,央行金融研究局局长徐忠、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为主编。按照该书的观点,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种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了提高对货币总量的控制,中央银行可以运用智能合约,将收集到的实时市场数据通过计算转化为行动方案,用于自动而精确地调整货币供给量。 去中心化加密货币还将冲击现行央行-商业银行体系,因为在去中心化加密货币体系里,人们可能并不需要一家现行金融体系下的央行或商业银行,监管者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将被重塑。而中心化法定数字货币则继续由央行主导,央行可以选择保留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就此,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上撰文表示,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有两种模式选择:一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第一种也是目前一些类数字货币的常用模式,在这种情形下,央行直接面对全社会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维护服务。第二种仍采用现行纸币发行流通模式,即由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受央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央行倾向于第二种模式,一是更容易在现有货币运行框架下让法定数字货币逐步取代纸币,而不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二是可以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 姚前发表在《中国金融》上的文章,则将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总结为一种币、两个库、三个中心。其中,一种币指由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两个库指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基金的数据库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三个中心指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 挑战即机遇 去中心化加密货币对传统法币的冲击,与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相似:最大的冲击并非广告客户和读者的流失,而是新媒体对传统媒体议程设置能力的削弱。 应对方案也和传统媒体应当采取的措施一样,既然无法回避,不如正面迎上。从监管部门的角度,也可将这视为中国经济的又一次绝好机会。区块链是相当于互联网的又一次底层革命,而中国公司在这个领域本来颇具优势。如果央行更积极纳入监管,可以通过监管规则重塑交易所,掌握相关数据,为国家战略服务,在重塑国际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占据主动。而随着一系列禁令,相关资源、人才和企业正在大规模"出海",流向了央行无法控制的境外。 最后以《金融科技:发展趋势与监管》中央行专家的一段话结束本文:"(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作为一次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我们应当在有所准备的情况下积极介入技术、参与规则的制定,进而掌握话语权,否则极有可能在开拓国际市场时遇到壁垒,因丢失市场而陷入被动。" --- # 言论的尺度与《民法典》 - 本站地址:https://xuqianchuan.com/works/speech-and-civil-code - 栏目:法律 - 作者/受访者:徐凯 - 发表日期:2020-07-09 - 摘要:从人格权编的合理使用、名誉权免责与合理核实义务出发,讨论新闻报道和网络言论的民法边界。 原文与学术库链接: - 微信公众号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vm7bbC199DT9m4H93vIGkg 《民法典》是现有民事实体法的一次整理和汇编,真正的全新条款,集中在人格权编,即便在人格权编,全新的制度性立法也屈指可数。其中最应重视者之一,为新闻舆论而设的免责事由和合理使用规则,于媒体、平台和网民,都有不容忽视的意义。现有讨论,似有不足。 例如,《民法典》第999条为新闻舆论规定了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 >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1020条规定了肖像权合理使用规则: >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上述条款,加上规定对抗名誉权事由的第1025-1027条,可以这么说,**为新闻报道和网络言论设立了民法边界。**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抗名誉权的规则。其一,监督意义上的新闻报道和社会舆论,通常会损害被报道对象的名誉;其二,在司法实践中,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而向媒体、网民和平台施压、起诉的,仍然是最重要的民事手段。毕竟,像鸿茅药酒那样动用公权力机关的,仍然是少数人的特权。 核心条款是《民法典》第1025条: >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捏造、歪曲事实; > >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 >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这一条需要逐词分析。 ## "行为人"是谁 首先,主语是**"行为人"**,行为人是谁?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人,民法典并没有设定身份限制,并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新闻单位、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也就是说,行为人**可以是任何民事主体**,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专业队: **新闻单位:** 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新闻记者:** 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4条。) 还包括**机构新媒体、内容平台服务商,也包括网络大V、普通网络用户。** ## "公共利益"怎么定义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这是那种永远没有标准答案的法律术语。其次必须承认的是,我国民事立法传统,自《民法通则》《合同法》,至《物权法》等法律,从来肯认公共利益。第三,近现代以来,大众传媒不断重塑着人们对于公共利益的共识。 "公共利益"在《民法典》中出现了11次,典型条款例如: > 第132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 第1009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从《民法典》中可以看出,我国将公共利益进一步区分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杨立新教授主编的《媒体侵权与媒体权利保护的司法界限研究》将公共利益定义为"关系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多次使用"公众兴趣/利益"(public or general interest)一词,作为公众人物之外,判定是否适用实际恶意原则的辅助标准。"public or general interest"有两种译法,一译为"公众兴趣",另一译为"公共利益",二者似乎相互交融。 在1977年"阿博德诉底特律教育委员会案"(Abood v Detroit Board of Education)中,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主旨无疑是保护**人民就统治事务开展自由讨论。**但本院亦未曾在此前审理的案件中主张,有关哲学、社会、艺术、经济、文学或伦理事项(此类事项可无穷尽地列举下去)的表达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完全保障。" 也就是说,美式公共利益的核心是有关政治议题的讨论,但不排除在其他事项上存在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就我个人的总结,公共利益应该包括: - 可能上升为立法立规的一切事务,如环境保护,金融管制; - 可能影响不特定多数人的事件/事务,如房价,传染病; - 有关公众官员、公众人物、公众公司的重大事务; - 其他。 最后,引用美国大法官斯图尔特讨论"淫秽色情"时所说的名言,来总结我们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我不打算进一步定义什么是公共利益,而且我永远不可能明确定义。当我看到它时,我就能认出它。" ## "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 **"新闻报道"**,指的是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产品;**"舆论监督"**,则可以涵盖所有其他主体发布的有关公共利益的内容。 **"影响他人名誉"**,这里的影响,必然包含损害,也就是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之意思,否则这一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立法者使用"影响"这个词,颇为暧昧,可能造成适用过程中的误读。 1025条主文但书前的内容指的是,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前提下,如果为公共利益目的,可以不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这里的名誉权侵权行为,回溯上一条也就是《民法典》第1024条: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因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结合《民法典》总则部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有可能是被侵权人,都有可能是名誉权诉讼的原告。 ## 原告身份的三分法 根据其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涉,被侵权人(原告)的身份可以大体分为: - 公共官员(public officer) - 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 - 普通主体(private person) 这种划分方法,是美国当代诽谤法的核心。自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后,美国最高法院逐渐建立起以原告身份为主、以内容公共性为辅,来确定诽谤案件归责原则的规则。如果原告是公众官员或者公众人物,案涉言论内容具有公共性,那么原告除了要证明内容的诽谤性质之外,还要证明被告具有明知虚假或罔顾事实的主观过错。这就是**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原则**。 通过《民法典》第1025条,我国确立了以言论是否具有公共性质,来区分言论受法律保护的不同标准。但《民法典》并没有完全排除以原告身份区分的可能性,而是将这一思路隐藏在《民法典》第998条的规定中: >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从受害人(原告)的职业可以判断,原告是否公众官员、公众人物。因此,第998条的适用,是可以在司法实践中演化出公众人物标准的。 ## 但书三项的解读 第1025条但书中的三项内容: > (一)捏造、歪曲事实; > >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 >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项,是恶意诽谤行为;第三项,是恶意侮辱行为。这都是**直接故意**的侵权行为。重中之重的第二项,应当反向解读:**即便内容严重失实,只要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也不构成侵权。** 如何界定"合理核实义务"?《民法典》第1026条规定: >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 >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 > (三)内容的时限性; > >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 >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 >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1026条总结了国内司法实践经验,符合新闻行业的实际规律,也参考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司法经验。有媒体从业经历的读者可以感受到,这些考察因素还是符合新闻采编实际情况的。由此确立的合理核实义务标准,也与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相对的"新闻真实"标准相近。 前文说到美国诽谤法下的实际恶意原则,实际恶意指的是被告的主观过错,包括两种情况,明知虚假和罔顾事实。明知虚假,约等于第1025条但书第(一)项;罔顾事实,则与第1025条但书第(二)项接近。因现实中很少能证明被告明知虚假,所以在美国适用实际恶意原则,讨论最多的还是如何认定罔顾事实。 **罔顾事实(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的认定标准**(引自《大众传媒法》,唐·彭伯著,张金玺、赵刚译): 1. 新闻是否迫切?有无足够时间充分核实? 2. 消息来源是否可靠? 3. 所报道内容,是否可信,是否离奇以至于需要进一步核实? 如果案件不适用实际恶意原则,就需要考察被告是否有过失。就认定过失的标准,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二)》建议,事实认定者应考量下列因素: > (1)系争言论的时效性要求:"所传布事项是否属于时下关注的热点新闻,必须立即发表始得实现其价值?抑或容有充分时间与机会开展调查?如为后者,合理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为彻底充分之调查。" > > (2)发表系争言论意图促进的合法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就公众关切事项为公众提供信息是攸关民主制度的重要利益;散播八卦新闻之重要性则较之为低。系争言论对受众保护其相关利益之必要程度为何?若发表系争陈述对受众而言并无实质利益,则理性人苟非有充足理由相信所言属实,否则不应率然发表系争言论。" > > (3)对原告名誉之损害:"若系争言论证明为虚伪,则原告名誉受损或感情受伤之程度。系争言论之诽谤性是否显明?其诽谤内涵是否仅可被一小部分人察知?传布范围之广度为何?原告凭借自力救济保护其名誉的难易程度为何?" (引自《美国公共诽谤法研究: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障的冲突与平衡》,张金玺著。) 同时,在针对媒体被告的诽谤诉讼中,过失标准的适用存在两种进路:专业过失标准("professional negligence" standard)与一般理性人标准("ordinary 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专业过失标准将媒体业者类比为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在实务操作中应具备"专业(profession)或行业(trade)社群内具良好地位之成员通常拥有之专业技术与经验"。一般理性人标准则将传媒的名誉侵权排除在专业侵权之外,仍以传统侵权法中的普通理性人为过失判定尺度。(引出处同上。) ## 举证责任:第1026条接近"罔顾事实"还是"重大过失"? 那么,与美国相比较,《民法典》第1026条接近于"罔顾事实",还是"重大过失"? 我认为检验的唯一标准是司法实践,但不在于衡量被告过错程度之高低,而在于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将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就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将证明责任归谁?归于原告,则接近"罔顾事实";归于被告,则必然是过失标准。这里说的证明责任,是结果意义上的,也就是由哪一方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发生的不利后果。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0条和91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 第90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 第91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典三审稿中,第1026条本有第二款,规定由行为人(被告)就其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但这一款后来被删除。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对第1026条项下的举证义务做出过特殊规定,那么原则上应当由被侵权人(原告)举证侵权四要件: - 案涉言论内容严重失实; - 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 - 前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 被告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但司法实践会如何处理第1026条项下的举证义务,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这也是将来名誉权侵权案件原被告在法律适用上的主要争点之一。 ## 结语:言论自由的民法实现路径 总体来说,《民法典》人格权编设立了言论的民法边界,而且,其中隐含着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实现路径。 第1025条的规定,从名誉权侵权角度看,是免责事由、抗辩事由;从行为人权利的角度,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其实有公法上的基本权利作为基础。 这个基本权利基础,就是**言论自由**。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就像参与《民法典》立法的学者不太敢提人权一样,他们也不会在这里直接写上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其内在精神贯穿了我们刚刚所讨论的《民法典》相关条款。 这种落实言论自由的立法路径能满足我的期待吗?不能。但这是个有意义的开始。"人生是一场实验",法律的生命也是。 --- # 红潮 - 本站地址:https://xuqianchuan.com/works/red-tide - 栏目:新闻 - 作者/受访者:徐潜川 - 发表日期:2013-11-11 - 摘要:观察重庆“唱红”现象、地方广电改革及其去商业化、强政治化的运作逻辑。 原文与学术库链接: - 网易新闻原文: https://c.m.163.com/news/a/9DDN21GS000465FJ.html 5年后,面对着前来探监的陌生人,身着囚服的李晓枫将会回想起他的上司带着他去拜访薄熙来的情形。 那是在2007年11月的一天,时任重庆广电集团总裁李晓枫匆匆赶往渝州宾馆拜访一位贵客。这里是重庆市委最好的宾馆,曾接待过多位国家领导人。他在宾馆中一个四面有着开阔草坪的独栋别墅前停下,和时任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事忠等待通报。 这是李晓枫第一次见薄熙来,也成为他后来命运转折的起点。正是在薄熙来任上,2011年9月16日,他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死缓。同年1月,薄熙来对外宣布,重庆卫视将成为中国第一个省级公益卫视。 “唱红”是“重庆模式”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要措施。从组织各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运动式进行开始,到每个月组织红歌会并最终唱入北京,直至将重庆卫视“赤化”,“唱红”由薄熙来在重庆直接主导,是一个高度个人符号化的运动,其中他炮制个人新闻的能力则是这场运动的一个小小注脚。 “唱红”的要旨在于逆市场化:去商业化、强政治化,在抵抗所谓低俗化内容的同时,强行加入许多具有政治教育意义的内容,加强了对媒体的直接干预。肃清这一运动的渊源和后果,对于理解当下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有着不可替代、不可逾越的意义。 ## “办成新闻频道” 李晓枫对《财经》记者讲述,甫一见面,薄熙来就提出要把重庆卫视办成一个纯粹的新闻频道。李晓枫表示这不可能,全国只有央视13频道是新闻频道,地方电视台没有新闻资源,办不成。李晓枫注意到这位新主政者的脸色变了。薄熙来告诉他,中国没有好的电视新闻,中央电视台的新闻也做得不好,重庆卫视应该做这方面的尝试。 薄熙来履新重庆的任命要到2007年12月才对外公布,但此前已在内部传达,他已开始主持市委工作。作为重庆直辖以来第一位政治局委员兼任的市委书记,其赴渝上任的政治意义不同凡响。 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注意到,他的履历上还有社科院新闻学硕士,曾担任大连市委宣传部部长,对于宣传政策有着强烈的个人理念。此前李晓枫曾专门派人到辽宁电视台去了解新领导的工作风格,东北的同行告诉他,薄对于媒体很重视,也管得细,求全责备,要不断适应他的想法。 第一次见面三天后,重庆市委办公厅派人到重庆卫视督办改为新闻频道之事,李晓枫才意识他的意见并未被采纳。 这一年,李晓枫已经在重庆卫视深耕了10年。从1997年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开始,在他的经营下,以抢占收视率为主要目标,重庆卫视在电视商业化的大潮中表现不俗。根据央视索福瑞的统计,2007年,重庆卫视在省级频道中市场占有率全国排名第三(1.22%),仅次于湖南卫视和安徽卫视。这一年,重庆卫视广告收入2.6亿元。 但商业化不符合薄熙来的想法。薄熙来对李晓枫表示,中国媒体的现状太差太乱,低俗的内容过多,广告过多,完全没能反映出党的宣传政策。 “办成新闻频道”是2007年底薄熙来对重庆卫视提出的要求,这和后来的想法相去甚远,但在去商业化的路径上一以贯之。他在针对宣传系统的会议上多次表示,要避免商业化对宣传教育功能的不良影响。他说,媒体应该起到教育人民群众的作用,而不是如现在这样,用低俗化的东西去迎合他们。 在新闻化方面,到2009年,重庆卫视的新闻播出量由过去7%上升到13%;此外,折腾近一年后,李晓枫把当时的重庆地面频道改建为新闻频道,这才算有所交代。 ## “唱红”潮起 《重庆日报》报道,2008年5月30日上午,薄熙来前往巴蜀幼儿园、巴蜀小学看望小朋友,祝愿全市少年儿童节日快乐。当发现孩子们不会唱《歌唱祖国》时,他说:“你们要学会这首歌,学会唱更多的好歌,比如《歌唱祖国》《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保卫黄河》等。” 他对老师们说,这些歌曲能促使小朋友培养爱国向上的激情,将来长成栋梁之材,报效国家。临走时,薄熙来对教委和学校的负责同志说,一个民族要强盛,培养年轻人昂扬、健康的精气神很重要。孩子们光念书还不行,光搞知识教育,最后可能学成个书呆子;哼唱些软绵绵的曲子,也难有奋发求学的精气神。 这是最早见诸报道的关于“唱红歌”的内容。从现有记录可见,这一思路是将宣传与政治教育挂钩,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这一点在薄氏的宣传理念中非常重要。如此,在去商业化、加强党管媒体之后,对宣传工作的思路开始出现新的重点。 “薄熙来对于宣传的整个思路,仿佛要将3000万重庆人都培养成政治人才。”薄熙来主政时重庆宣传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 唱红歌是他所能找到的最利于传播的形式。当年“六一”之后,薄熙来组织市委办公厅和宣传部研究制定唱红歌的活动,形成了在“七一”建党节举办唱歌晚会的方案。 这是一次尝试。2008年6月30日晚8点,重庆在市体育馆举行了“颂歌献给亲爱的党——重庆市直机关迎‘七一’歌咏会”,薄熙来与2000余名市直机关干部一道,共同唱响经典红色歌曲。歌咏会共分为序《跟着共产党走》、上篇《难忘的岁月》、中篇《深情的旋律》、下篇《澎湃的春潮》和尾声《歌唱祖国》五个部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近30首歌曲分布于各个板块之间。 这场晚会的效果非常明显,薄熙来后来对宣传部门表示很满意。当年7月11日,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泛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首批推荐的27首革命历史经典歌曲和18首现代经典歌曲,要“让红色经典歌曲唱响巴渝大地”。 ## “赤化”卫视 确定“唱红”的方针后,薄熙来开始部署自己的宣传行动。大众普及程度最高的重庆卫视,要接受他的直接指挥。他十多次打电话给李晓枫,对重庆卫视的节目提出很细致的要求。 2008年,薄熙来对于卫视逐步提出自己的要求:半个小时播放一次红歌,每个节目的长度都改为30分钟,在重庆新闻和新闻联播之间不能插播广告等。此外,他反复表达了个人对于专题片、纪录片的偏好,认为“效果最好”。对于纪录片的内容,他常常有具体要求,《记忆》等栏目制片人常常被他叫进办公室里指导细节。 这些要求让李晓枫头疼。与宣传领域的其他平台不同,电视是最为市场化的行业,各大卫视在争夺收视率的竞争中拼搏。针对取消重庆新闻和新闻联播之间五分钟广告的要求,李晓枫绞尽脑汁规避——因为这短短五分钟广告带来的收入,每年有好几千万元,是卫视最值钱的时间段。最后,他把重庆新闻从25分钟砍到22多分钟,红歌则从5分钟砍到3分钟,保留了将近五分钟的广告时间。 这件事很快被发现,在一次宣传工作会议上何事忠调侃:你们卫视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别以为领导不知道。 根据薄熙来的要求,重庆卫视也加大了“红色纪录片”的播放量。2009年的“五一”,李晓枫和时任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在京寻找早期的红色纪录片时,薄熙来在重庆针对重庆卫视改版问题专门开了一次会议。 事后,代替李晓枫开会的重庆卫视副总裁陈正转述了当日开会的情形:当日在场开会的有:市委宣传部长何事忠,纪委书记徐敬业,组织部长陈存根,文电局长汪俊。会上薄熙来说:“今天在场都是什么人?个个都是管你们的,看看是他李晓枫的马力大,还是我的马力大。你们卫星频道没办好,达不到我们的要求。” 后来,刘健春先于李晓枫获刑。2010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健春有期徒刑11年。 到2010年,薄熙来明确要求:不许播广告,不许播电视剧,只能播放红歌和专题片、纪录片,要建成红色频道。他提出,重庆卫视要在当下的娱乐化、低俗化风潮当中站得住、立得起,并且给重庆卫视提出十六字要求:坚持主流、提高品位、别开生面、异军突起。 李晓枫觉得自己这一年很不好过。一天,他接到薄熙来电话,要求停播一部已经播出大半的电视剧,改播一部红色历史纪录片,这让李晓枫感到难堪,情急之下,他谎称自己在北京出差,而实际上在重庆大足影视基地开会。何事忠后来告诉李晓枫,薄熙来当即让王立军定位他的手机,发现真相后“雷霆大发”。 2010年,自知地位不保的李晓枫把“中国红”作为重庆卫视的营销品牌,将整个节目编播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一是增大新闻传播力度。在原来一档新闻联播的基础上,先后增开了早间新闻、午间新闻、晚间新闻和经济类新闻,增开了评论和访谈节目。当年,重庆卫视每天的新闻播出总量达到了205分钟,占重庆卫视播出内容的14%,远超过以前的6%,新闻总量大大增加。 二是专题节目创办量大大增加。从2008年7月开始,重庆卫视开办了专门唱红歌的《每日一歌》;开办了讲述革命故事的《故事中国》;开办了介绍地方文化的《人文重庆》;开设了专门拨出经典纪录片的《记忆》;开设了专门传播世界地理的《纵横天下》;开办了“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的《唱读讲传》栏目。由此专题节目总量占播出量达23%,在全国省级卫视中高居第一位。 三是大大降低了电视剧的播出,由过去占传播总量的68%,下降到40%。在全国省级卫星频道中电视剧的播出数量最少。 ## 秘书班子 撑到2011年,何事忠感觉到自己越来越力不从心。2004年,他由市委常委、秘书长调任市委宣传部部长,当薄熙来履新重庆时,他已经担任了三年的宣传部部长工作,觉得自己的工作得心应手。 按照分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市委书记分管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持市委宣传部工作。市委宣传部则要协调市日报社、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和出版机构的工作。 在薄熙来和李晓枫的冲突之中,身为市委宣传部长的何事忠作为薄熙来的下属和李晓枫的上司,只得从中折冲调停。1990年代,何事忠曾和李晓枫一起在万县市担任市委副书记,交情比较长久。 他曾经亲历过薄熙来和李晓枫的一次激烈冲突:2008年8、9月,薄熙来将何事忠和李晓枫召集到办公室,虎着脸劈头就问李晓枫:你李晓枫还是不是共产党员?李只好作答:是。薄说:你应该知道纪律。这次冲突让李晓枫捏了把冷汗,而何事忠则找机会让双方搁置了争议,回到工作讨论中。 何事忠也常常因此受到牵连。一次,何事忠陪同薄熙来视察重庆卫视,话语中刚提及“收视率”,薄熙来就站起来拂袖而去。在场的重庆卫视前办公室主任张向东至今还记得何事忠尴尬地目送薄离去的情形。 按惯例,关于市委主要领导的新闻由宣传部负责。但薄熙来对自己的新闻异常重视。但凡《重庆日报》、重庆卫视关于他的内容,都要送给他亲自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后来这一流程变为薄熙来自己的秘书班子修改,宣传部不再介入。 《重庆日报》是重庆市委机关报。与面向大众的重庆卫视不同,日报的主要读者是各级党政干部。对于薄熙来来说,卫视的问题是过度商业化,日报的问题则是不能及时准确的传达市委精神。因此他组织自己的秘书班子负责文稿的书写工作,甚至自己修改,改得面目全非。以《重庆日报》一位负责人和几名记者为基础,囊括了当地其他媒体几名记者,一个名为“肖竹”的采写小组就此成立,专门负责跟写市委书记的报道,并最后送市委办公厅修订。 重庆卫视的新闻也是这样,每条和自己相关的片子都要送给薄熙来亲自审,这导致有关市委书记的时政新闻都会比以往推迟一两天时间播出,因为要留出审片时间。 2010年以后,薄熙来主要管文稿,一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则负责审查卫视报道,规定日报的稿件出来后卫视再播新闻,以保持一致性。这位宣传部副部长后来调到市委办公厅任职,成为薄熙来秘书班子中宣传政策的重要助手。 宣传部在薄熙来时代的最受其认可的一项工程是《读点经典》系列丛书。这一由薄熙来亲自倡导、策划,何事忠担纲的丛书每月一辑,共出350辑,累计发行超过2000万册;同时开发出《读点经典》合订本、学生本、精选本、电纸书、钢笔字帖等一系列衍生产品,被中宣部等部委评为“读者最喜爱的好书”。 薄熙来为这套书作序称,“每月只一小本,但久而久之,也会令你的知识结构更加完善,有如多种维生素片,虽每日一粒,亦可养身。” ## “唱红”晚会 2009年12月,位于重庆的四川外语学院大一学生张雨(化名)挂下电话后,就在宿舍走廊上哭了起来。辅导员在电话告知她“晚会是政治任务,必须参加”。 这场晚会是市委宣传部组织的唱红晚会,被老师称为“光荣的任务”,是“为校争光”。张雨的任务是参与其中一个用五国语言朗读的节目。大一一年内,她参加了上百余场演出和排练。每次演出辛苦不说,基本上要花去两天时间,第一天彩排,第二天表演。一般早上6点就得在学校集合,坐一两个小时车到达剧院,演出期间吃不饱穿不暖是常态。 一段时间后,有部分同学申请退出,都没有得到批准。学校的原则是,只要有表演,没有任何理由不参加。有一次由于节目要上重庆电视台春晚,但通知比较晚,买好回家机票的同学也不得不退票。 后来以各种理由退出的人越来越多,校团委想出各种新办法,包括校级学生会干部带头、下给各院系指标、新生班集体参加等。这一活动的福利是期末考试加分,按演出次数加分系数不同,参与演出的同学由此在成绩上享受到了政治任务的福利。 唱红晚会重人数、重效果,是“唱红”的一大特征。自2008年“七一唱红晚会”大获成功后,薄熙来将这一形式固定下来,要求宣传部门每周都要组织表演。据重庆市委宣传部门人士介绍,“唱红”绝大部分活动是在公园、广场、学校、军营、社区等公共场所。集中性演出中,学生穿校服,军人穿军装,其他方面的演出人员穿日常生活服装,平时一场演出花费五六万元。 2011年6月11日至19日,重庆与中国文联举办《百花芬芳·党的旗帜高高飘扬》系列演出。据组织演出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这次演出的花费并没有外界传言那么高,上千人的队伍坐的是火车,住的是普通宾馆,四天时间演出7场,总花费近600万元。 同年6月30日,在重庆举办的中华红歌会开幕式成为这场唱红运动的最高潮。这场在重庆奥体中心举行的红歌会有上万人参加,不少前国际政要出席。在《重庆日报》报道中,薄熙来称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满面红光,可劲儿鼓掌”。 ## “新文化运动” 2010年8月,李晓枫找到中国文联原副主席仲呈祥、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研究院院长黄会林等专家开会,研讨红色文化。结论是,红色文化不能过于狭隘。他把研讨会的报告提交市委,但没有收到回应。 随后,在重庆卫视集团的培训中,李晓枫则将红色文化解构、泛化,认为所有反应社会进步的文化,就是红色文化。李还托时任市委秘书长徐鸣转了一封信给薄,分析收视率下降的态势,薄也没有回应。 未几,2010年10月10日,李晓枫从家中被带走调查,其妻女儿后来也相继被抓,后在他获刑前被释放。 80天后,薄熙来在重庆“两会”上对外宣布重庆卫视正式成为红色频道。改版前,卫视年收入3.5亿元,收视率居全国前三;改版后,重庆市财政会每年补贴1.5亿元,收视率则迅速降至全国倒数。 2011年2月2日,薄熙来视察正式改版后的重庆卫视。他告诫说,“某些人有种误解,认为只有搞些低级趣味的东西,耍耍贫嘴、出个洋相,节目才有‘吸引力’,电视才有‘收视率’。这一判断并不客观。庸俗、低俗、媚俗的东西,在一定时段、对某些人群或能有些吸引力,但从长远看,不仅有害于民族心理,收视率也难以持久。” 同年9月16日,李晓枫案一审宣判获刑死缓,宣判后李晓枫没有上诉。 在三载之后,“红潮”渐落。2011年12月20日,重庆市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基本消弭了“唱红”中的意识形态色彩,将唱读讲传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唱读讲传”为载体发展先进文化。这无意间成为了“唱红”运动的休止符。此时,“11·15”案件已经发生月余,40多天后,2012年2月6日,王立军即叛逃美领馆。 在通过上述决议的会上,薄熙来说,不要害怕有人说闲话,越是这样,越有干头,待到“山花烂漫时”,就可以“在丛中笑”了。 如今,重庆卫视已完全褪去身上的红色,回归地方卫视的商业化浪潮之中。 2013年10月14日,重庆卫视宣布正式改版,称将以新闻为引领,“大剧、大活动、大赛事”三记重拳组合出击,做有温度、有态度、有激情的卫视。谁能想到,仅仅两年前,这还是一个不播广告、不播电视剧的“红色”频道。 本文系作者授权网易《真话》稿件,原文首发于《财经》杂志。 作者:徐潜川 --- # 媒体的价值在于提供“事实的自由市场” - 本站地址:https://xuqianchuan.com/works/media-fact-market - 栏目:新闻 - 作者/受访者:张志安、刘虹岑采访|徐潜川受访 - 发表日期:2014-10-01 - 摘要:一篇围绕调查方法、信源核实、编辑边界、媒体审判与新闻专业主义的长篇访谈。 原文与学术库链接: - 中国知网(CNKI):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EWS201410001.htm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 https://www.ncpssd.cn/journal/secure/details?params=WXorRmoxeTRkTWkzbFFIV1JLMGk4RUdVc1ZYME5Qby84Nmt0OW1zcVhUMUUxV2lsdVpaNmcrRC9oaFd1cXd1Mg - CNKI《新闻界》2014年第10期期刊导航目录页: https://news.cbpt.cnki.net/WKH/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colType=4&yt=2014&st=10 这是一篇关于调查新闻方法、媒体价值与写作伦理的长篇访谈。采访者张志安、刘虹岑,受访者徐潜川,原载《新闻界》2014年第10期。 > 网页整理说明:为了适应网页阅读,本页依据原刊九页扫描件重新分段、合并了部分转承性问句,并统一了标点与作品名。本页是主题化 HTML 整理版,引用时应以原刊为准。 ## 既想文本不枯燥,又想确保准确性 **张志安、刘虹岑:** 《王立军“遗产”》五篇系列报道,主线是重庆打黑的“经济账”。为什么从这个角度切入? **徐潜川:** 这个角度既符合《财经》的定位,也具有较高的专业门槛。我们不只是想写王立军这个人和这件事,还希望透过他折射更大的制度背景。调查的切入点是重庆公安局的收支平衡,采访则从手头已有的外围资源开始,随着调查深入,再逐步接近核心信源。 **张志安、刘虹岑:** 如何使文本不枯燥,又保证准确? **徐潜川:** 我能做的就是扩大采访量,尽可能对同一个事件从不同角度进行印证。这样再去文本叙述,就能更灵活;否则文本容易变得生硬,因为它始终受到材料限制。 ## 采访对象的话,都只是调查线索 **张志安、刘虹岑:** 对受害者或当事人的陈述,你会不会有意识地特别甄别? **徐潜川:** 原则上,稿件中用做陈述事实的来源都应当是材料性的,要尽量不采用权威性的记载,或者经过好几个方面的记录相互印证。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记下来,但它只是进一步调查的线索。记者还要多方求证,争取得到核心材料。 我会尽量区分“软”信息和“硬”信息。情绪性、立场性的内容可以帮助理解当事人,但对事件要素的描绘,应当尽可能通过第三方材料和交叉校验来确认。 ## 市场化媒体与监管者之间的“潜规则” **张志安、刘虹岑:** 在《红潮》的报道中,刊发时做了哪些删减? **徐潜川:** 这篇报道实际上是市场化媒体与监管者之间相互试探底线的一个例子。文章经过了发表、交涉与修改,其中最需要的是媒体人的才华、敏锐和韧性,知道底线在哪里,并不断尝试底线。 删减的目的首先是确保安全,但安全的前提不能让报道失实。对一本杂志来说,不应当因一篇稿件导致杂志覆灭;但在安全的前提下,新闻的价值仍然是尽可能多地提供稀缺的真相。 ## 新闻作品本身不是投枪匕首 **张志安、刘虹岑:** 做舆论监督报道时,记者应该怀有什么态度? **徐潜川:** 舆论监督报道往往蕴含着改变现实的欲望,仿佛新闻是一把能战胜“坏人”、保护“好人”的武器。我个人希望帮助弱势的人,但职业伦理会把我往回拉。我要做的,是写好一篇稿子,尽量还原事件,不把个人情感与职务行为混淆。新闻作品本身不是投枪匕首。 任何文本都不可能完全抛开作者。在《财经》的职务作品中,文本要经过交叉印证、核心材料记载等新闻技术处理,尽可能让事实说话。但事实仍然需要作者筛选,再加工成文本。这个过程既受报刊立场和核心价值观影响,也受作者对事件的理解影响。 ## 记者的独立调查,使新闻报道独立于官方 **张志安、刘虹岑:** 《器官黑市》的实质是什么?记者如何突破地方军队、医疗系统与中介等多方壁垒? **徐潜川:** 这个选题的由来是一则电视新闻,网络上当时把它简化为“卖肾买 iPhone”。我们需要把医院、护士、医务办主任、地方军队和中介等环节串联起来,核对每一个关键细节。任何一个细节的放松,都可能让整个故事面临危险。 令新闻报道独立于官方材料的,就是记者在档案材料不透明的环境中,持续求证资料的真实性,追问材料与事实的差距,并以独立调查去补足官方材料的边界。这需要大量努力和时间,但它是必须的。 ## 律师、警方与其他信源 **张志安、刘虹岑:** 律师是法治记者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你如何看律师信源的特点? **徐潜川:** 律师群体通常热衷于信息公开,也比较活跃,他们与其他职业群体相比,更容易与记者建立社会交往。但记者不能忽略律师也有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时候也会通过报道达到诉讼之外的目的。记者需要在写作中保持平衡和克制。 对警方信源,也要区分两种情况:对方是记者的信源或采访对象时,与其他信源的处理方针没有分别;当对方以执法人员身份干扰职业工作时,就需要据理力争,这会没有什么特别严重的冲突。 ## 媒体审判与“事实的自由市场” **张志安、刘虹岑:** 你如何看中国的“媒体审判”? **徐潜川:** “媒体审判”这个词汇非常可疑。第一,中国真正可谓公共媒体的刊物,我至今没有见过。第二,有着专业主义尝试的媒体机构,很少因报道对当事人进行审判。第三,在一个如果受到高度管制的市场里,与其说是媒体审判,最后更可能是权力的审判。 对李天一案的报道,表面上受到了大众媒体的巨大影响,但也要注意三点:一是案件审判本身由法院作出;二是我们缺少一个充分开放的言论市场,舆论往往受到权力和特定利益集团的控制;三是大众传媒的报道,因为某些因素的干扰,往往最终集中于法院本身。 对记者来说,一方面要追求“事实的自由市场”,以空间的多元性避免一边倒的报道;另一方面,也要在前期报道不足或不准确时,寻找第二落点,找到记者独立调查所能提供的事实。 ## 新媒体时代,写作者仍然有责任 **张志安、刘虹岑:** 微法治报道的经验,为今天的新媒体写作留下了什么? **徐潜川:** 一个案件或事件往往涉及大量当事人材料、采访材料和制度背景材料。需要先占有足够材料,再通过阅读、理解和相互印证,形成对事件要点的基本线索,然后去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当报道需要回答因果问题时,不能只依靠倾向一方的证据。只有在通过逻辑推导之前,先尊重事实,并尽量引用可靠的细节,才能增加文本的可读性,也不会牺牲它的准确性。 智能推荐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市场被自动纠正的想象,但我们得到的并不一定是“官方正确”。一定程度上,这可能降低每个写作者的责任;但也正因为传播能力被放大,我们在采写时更应当严谨。 ## 本文原文链接 - [中国知网(CNKI)](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EWS201410001.htm)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免费)](https://www.ncpssd.cn/journal/secure/details?params=WXorRmoxeTRkTWkzbFFIV1JLMGk4RUdVc1ZYME5Qby84Nmt0OW1zcVhUMUUxV2lsdVpaNmcrRC9oaFd1cXd1Mg) - [CNKI《新闻界》2014年第10期期刊导航目录页](https://news.cbpt.cnki.net/WKH/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colType=4&yt=2014&st=10) --- # 植物不顾一切 - 本站地址:https://xuqianchuan.com/works/plants-without-reservation - 栏目:文学 - 作者/受访者:徐潜川 - 发表日期:2025-10-31 - 摘要:从一株无花果写起,串联植物、猫、邻居与榕小蜂的生命经验,书写生命不顾一切生长的力量。 原文与学术库链接: - 微信公众号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eTa2Lj8A6SGuutQK0nJQ9w # 植物不顾一切 今年春天,无花果树死了。 三年前的那个春天,我在淘宝上网购了这株无花果树,种在了我家窗外平台上。原本我就喜欢种植,疫情前已经种下了月季、睡莲和大麦,还有一些草花,都养得不错,颇有一些能越冬的植株。 那时我家里有一只折耳猫,每次我出门给植物换盆、浇水或者是剪枝,他都在一旁守着,两眼紧盯着我的每个动作,像是在监工,怕我不认真干活,不小心伺候他的植物。后来,他得了胰腺癌,死了。我就想着,要把他的花园扩大种植规模。那时动态清零政策正紧,出门不容易,我额外有正当理由不去参与社会竞争。我的理想,是在窗外种出大树,许多年后抬眼,亭亭如盖的那种景象。终于,被封控在家时,我网购了各种规格的大花盆,买来了许多种属的树苗:腊梅,海棠,红枫,樱桃,石榴,冬枣,黄桃,蓝莓,还有无花果。 在北京室外,用盆栽种树,不容易。病虫害是个问题。拿月季来说,它最容易生病,既有红蜘蛛这样的虫害,又有白粉病这样的真菌感染,还有根癌病这样的细菌感染。我给它们打药,各种药剂,拌在土里,喷在叶面,灌入根中。打药的工具,先是买了手动喷壶,感觉不够精确,又买了电动喷雾器,背在身上才感到过瘾。用高精度的电子秤将药品称量计重,按照说明书的规定配比,再二次兑水。打药的时机,为了让药效起到最佳效果,要等到太阳落山,夜色降临后打着手电筒,给植物们喷药,叶面叶背,务必均匀喷到,盆土表面和植株茎秆,也不能有一丝漏过。即便如此,月季还是会生出奇奇怪怪的病来,没有红蜘蛛了,就长出蓟马和蚜虫,好不容易高温把蓟马热死,又长出黑斑来,药剂越买越多,我总是背着喷雾器,喷个不停。 更厉害的,是春天的大风。种树之前,我很少留意北京的风。二十年前北京上大学,第一次遇到沙尘暴,出一趟门,嘴里灌满沙子,让我想起来村里养的鸡,会主动啄点沙子,帮助消化,我就吞了下去。扩大种植规模之后,我才注意到北京刮风的季节性,夏天和秋天少风,冬天和春天多风。我种的植物,大多在冬天休眠,冬天大风影响不大。但春天,它们刚刚苏醒,展出第一缕嫩芽绿叶,一顿大风呼呼刮过,满地狼藉,新枝也被吹断。 为了防风,我想了好多办法。刮风时,我就把它们搬进室内,风停了就搬出去。但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大树,也不适用于上班、出差、爱睡觉的人类。后来我给一部分树木套上袋子,袋子和袋子之间连起来,那景象,连营数十米,周瑜和陆逊见了都要窃喜。 大多数树,都没活过第一个春天,只剩下蓝莓和无花果。活下来的蓝莓,是比较矮壮的品种,放在角落里,可以在烈风中存活。但蓝莓树对于土壤要求很高,需要酸碱度在4.5-5.5之间。北京气候,土壤会逐渐碱化,如果不及时更换土壤或者调酸,蓝莓树会逐渐凋零。再一年,蓝莓也从我的窗外淡去。 我真正种成的树,只有无花果。它不怕大风,刮坏了会再长出叶子。它不挑土壤,不施肥也行。它不生病,不招虫,长时间忘记浇水,靠着室外的雨水,它也能熬过来。它不顾一切,结出紫红色水滴形的果实,我丢进嘴里,清香甜蜜。 无花果有花。将它的果实切开,一排排的内瓤,就是它的花,学名隐头花序。无花果把自己的花藏在果实内,要得到它的花蜜,需要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付出这种代价的动物,叫做榕小蜂。 无花果叶子宽大,深裂如同巨人的手掌。《旧约》中,在伊甸园吃下智慧果后,生出羞耻心的亚当和夏娃,从无花果树上摘下叶片,遮挡自己的身体。我摘下这棵无花果的叶子,只一片就足以覆盖我的生殖器和腹股沟。叶子有一股淡淡的香味,闻起来很舒服。它的叶柄折断处,会流出乳白色的汁液,黏在身上,不容易洗净。 这棵无花果,已陪我在北京熬过了三个冬天。但这里,并非最适合它的地方。它的品种是紫色波尔多,原产地在欧洲南部,喜欢温暖湿润的气候,到北京难免水土不服。按照美国农业部的划分,紫色波尔多的耐寒区在第七区到第十区,而北京的耐寒区是第七区。在北京种植它,需要采取保暖措施,才能越冬。 我没有给它采取过保暖措施,总觉得它怎么都可以度过。于是,它春天展叶时间越来越晚。起初是四月底,然后是五月初,今年一直等到五月底,它仍然没有发芽。它的枝干上,鼓起来一个个小小芽点,我每天都去看一看,总觉得有变大一些,更肿胀了一些,总觉得它正酝酿着崭露头角,等我第二天起床,就朝我伸个大大的懒腰。倒春寒时节,我恨不得全球变暖再加速一点,变华北为江南! 夏天的雷声越逼越近,月季花开花谢已好几轮,我撒下的辣椒种子,已经长出挺拔的枝干,开出一朵朵白色的小花。我种下的大麦和燕麦,高到小猫在里面打滚和狩猎。辣椒的白色小花一圈圈凋谢,显露出青青的童年小辣椒。绣球花,正在蓄力,等待着绽放出无尽的夏天。但我的无花果树,仍然没有动静。 我家狸花猫喜欢这片植物。他精力过剩,家里关不住,只要天气允许,一定要出门玩,否则绝不准许人类工作或者睡觉。他会藏在燕麦丛中一整天,狩猎着路过喝水的鸽子和喜鹊。和鸽子不同,喜鹊是他惹不起的动物,我告诉他,曾经有一只猫因为狩猎喜鹊,被报复过好几个月不敢出门,但他不信我。有一天,他捉住了一只喜鹊回家,吓得我连连向喜鹊道歉,立刻放了。从那以后,喜鹊会成群结队在空中盘旋,大声骂他,朝他俯冲挑衅,每次他都悻悻地躲回家,拿人类撒气。有时候他会捉住可怜的壁虎,壁虎只好断了尾巴逃生。过一阵子,我看到他再一次捉住的壁虎,新长出来一节尾巴,一层层深浅相间的环纹,断尾处泾渭分明。 因为他喜欢出门玩,我就停止了对植物用药。无论病害还是虫害,我都顺其自然,不管不顾,至多会剪掉一些病枝,在复用旧土前,在太阳下晒几天。然而,植物不顾一切地生长,反而很少生病。北京的大风,这时帮助植物吹走了害虫,把空气吹进闷湿的土壤里,帮助它们更健康地活了下来。月季们也不再柔弱,就算长了红蜘蛛,或是长了黑斑,剪掉一些病枝,顶多再控控水,就健康如初,完全看不出来曾经病恹恹柔弱的样子,不断地开出缤纷的花朵来。 无花果种在公共平台上。我家在四楼,一到三层是底商,底商连成一片,将相邻的两个楼房连在一起,所以从我家窗外望去,是一大片平台,远远地连接着隔壁那栋楼。这片平台,平时没有多少人可以上来。我数了数,连同我家在内,两栋楼一共有六户人家的窗户,直通这个平台。我们改造了窗户,开了一扇门,可以通往平台。还开了个圆形猫洞,专供狸花猫进出。但他不喜欢猫洞,只走门。天气好的日子里,他会在凌晨四五点把人类打醒,要求开门让他出去。 我的邻居们喜欢我种在平台上的植物。疫情期间,我种植了大量月季,连缀成海。楼上的邻居站在窗口,和我打招呼,她家里有一株茉莉,精心照料,却只长叶子,老不开花,问我怎么回事。我看了看,告诉她,大概因为缺光。茉莉喜光,阳光不足就会徒长,需要尽可能让它得到足够的阳光,实在没办法,就买一台补光灯。在她身旁,一只大橘猫,端坐在沙发上,邻居说,这只大橘十一岁了,曾经还有另外两只猫,分别在十三岁和十五岁时过世了,就剩下大橘孤零零一只猫。我想起来,我刚开始种植时,平台上离我最远的一户人家,有一只黑猫,也爱出门玩,我碰见她好几次,一双湛蓝的眼珠子温和地看着我,始终和我保持着不远不近的距离。那家人当时告诉我,这只黑猫二十岁了。来年,我就没有看到过这只猫出来玩,忍不住往这家窗口多看过几眼,却再也没有看见过那双湛蓝的眼睛。 我们曾亲眼见到一只蓝猫坠楼。砰的一声,站在窗口的狸花猫吃了一惊,我看到一只英国短毛蓝猫,躺在平台的水泥地上,就在我种植的那片燕麦不远,出去摸了摸他,已经没有生命了。我通过物业找到了他的主人,住处比我高二十层楼,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我叫主人把猫咪带回去,好好安葬,可两人都不敢触碰自己猫的身体,男孩对我说:我害怕。我只好找出布袋,把猫的身体装起来,递给他。 与我家呈对角线的人家,复刻了我们的做法,改造了窗户,也在窗外种植物,但这家人偏好蔬菜,种了西红柿、茄子、韭菜、辣椒和黄瓜。有一天,一只中华田园狗突然出现在她家小小的菜园里,围绕着主人撒欢。主人出门后,把她独自留在平台上,她没办法,跑来我家门口求助。我去敲门,看见她家里没有人,只好给她拿了一碗水和一些猫粮,放在她家门口。但直到第二天,她也没吃猫粮,可能是和猫吃不到一块去。主人说,她平时住在乡下,这次过来玩,在家里老折腾,所以放在平台上让她消停会儿。 今年,我意外地又见到了她。她慢慢吞吞,见了我也不愿意理睬。主人给她剃了毛,露出皮肤,瘦骨嶙峋,比我上次见她缩小了好几圈,判若两狗。主人说,她今年十五岁,得了心衰,终日吃不下饭。我摸了摸她的头,她温顺地忍受了下来。 在我家南侧的邻居,是一对老夫妇,抚养着两个小女孩,在这个平台上养过好多动物。先是一只兔子,这只兔子平时被关在笼子里,有时候被放出来玩,她看见狸花猫,就主动扑过来打招呼,但狸花猫总躲着她。兔子嘴馋,爱吃嫩叶,春天来到我的花园,偷吃嫩芽和新枝条,她比北京大风还厉害,所到之处光杆。狸花猫不争气,就默默在一旁看着兔子胡作非为,我只好自己拿棍子赶她走。第二年,我为了保卫我的植物不受兔害,准备了一些大白菜,但这只兔子没再来光顾。我再也没有看见她,那津津有味吃植物的三瓣脸也在我的平台上消逝了。 后来,这家人捡了一只白色母猫,这只母猫刚生下六只小狸白,一共七只,关在平台南侧的铁笼子里。有一天,我看见猫妈妈把小猫挨个叼到我家门口,放在植物遮挡的阴影处。我叫来邻居,请她把猫抱回去。自那以后,我经常去喂猫。六只小狸白,非常能吃,母猫都要给它们吸干了。我就经常单独喂母猫吃东西,但她总会让自己的小猫先吃。六只小狸白中,有一只体型最小最弱,我管她叫老六,我把她放在掌心,她就在五指间打滚。老六虽然瘦小,但抢奶吃的时候,非常勇猛,面对着比她强壮许多的兄弟姐妹,从没有放弃过,永不放弃地往妈妈身上挤。我仔细看了看老六,她不仅瘦小,尾巴有点变形,我问出来玩耍的女孩们,怎么回事,姐姐说,妹妹踩的,因为好玩。姐姐说,妹妹还经常把小猫扔到空中,看小猫怎么摔下来。姐姐对我说这些话时,妹妹在一旁发出响亮的笑声。姐妹俩都是可爱的小朋友,我蹲下身,告诉妹妹,小猫会疼。后来,我每次看见她,她都热烈地和我说,叔叔你看我抱着小猫。过了两个月,有一天我回家去平台上看她们,发现只剩下两只小猫。我问邻居,邻居说其余的猫送人了。我从此再也没有见到小六,掌间总能见到她的小脸。 留下的这两只,被认为是六只小狸白中最强壮的。每天我家狸花猫出门,也要先去看她们。她们非常淘气,每天在平台上跑酷,跑累了,就来我家吃猫粮,我家狸花猫在一旁慈父般守着。冬天来了,邻居把小猫笼拿回家里。等到开春,我等了好多天,还是没见到这两只小猫,我问女孩们,小猫呢?她们说,又送人啦!送去哪里,她们年纪小,也说不上来。我和狸花猫,都再也没见到她们。 这家人还养过一只小泰迪,经常跟着老太太在平台上干活。在平台上干活的只有老太太,我从来没见过她老伴上来过。许久没见到小狗,我问老太太,泰迪呢?老太太说,有一天突然就死了。现在,她家就剩下一只大陆龟,还养在平台上,有时全家出门,就把陆龟托付给我,我就让大龟在植物边上晒太阳。 好几年过去了,我既不再担心病虫害,也不会害怕大风,我唯一感到恐惧的,是高空抛物。几年下来,我发现,人类什么都会往窗外扔。吃剩的面包果皮和骨头,喝完的牛奶袋矿泉水瓶和罐头,抽完的烟头和烟盒,油盐酱醋茶及其包装,我每天都得去捡,以免被狸花猫当成狩猎成就叼回家。有时候,在月季枝头,我会看到用过的安全套,如同被判处绞刑的罪犯,挂在月季的刺上,有一张苍白的脸。好几个月,我每天都会捡到开塞露。不知道从哪天开始,有一位邻居,把他用过的开塞露,从窗口扔到平台上来,日日如此,坚持不懈。这种开塞露,形同一把锥子,手柄处膨胀成椭圆形,尖端有蓝色帽盖。有一天,这位高邻把包装盒也扔了下来,麦迪海牌开塞露,包装盒居中有开塞露三个大字,后面还细心地用括号括了三个小字,含甘油。我经常想象这位邻居,长什么模样,过着怎样的生活,因为何等原因,需要把开塞露用完后就扔到窗外。我想不通。 我最害怕的高空抛物,是酒瓶子。光是330毫升的铝制啤酒罐子,就杀死了我不少植物。在种植辣椒的盆里,我埋了几块姜,它长出来的圆柱形茎秆挺拔,四周叶片披如蓑衣,像一位独钓寒江水的高人,我时常凝视着它。有一天早上,我发现它被天降之物砸断了,倒在花盆里,叶子仍然披挂有序,努力保持着自己的尊严。凶手是一个啤酒罐。 更厉害的,是玻璃酒瓶。有一天,我在平台整理植物,耳边响起了爆炸声。茫然四顾,原来是一瓶牛栏山二锅头,已经在身边碎成渣。我抬起头,往上比我高二十多层的窗口,一位平头男子手里还拿着另外一瓶酒,咧嘴正冲我笑。我想,这不仅是高空抛物,而且是故意杀人。从这一天起,我就把狸花猫禁足了。这位邻居后来持续扔下他喝完或没喝完的牛栏山酒瓶子。他时常呕吐,就站在窗口往外吐,将其下的二十多户人家窗口都涂满了呕吐物,包括我家。那景象,看起来和闻起来都像是丧尸屠城,污秽遍布楼体,酸臭直冲天灵盖。我的植物们,被迫淋着这个人类的胃容物,一言不发。 报警是没有用的。我为此报警五次,还联合其他邻居集体报警,公安机关无动于衷。警察说,我看你们不是没人受伤嘛。直到有一天,这人向银行门口抛下了砖头。如前所述,我家楼下一到三层都是底商,其中一部分是一家国有银行营业部在用。扔酒瓶已经不能满足他了,他搞了一些砖头,砖头落在银行保安面前,吓坏了前来办理业务的顾客。国有银行报警了,公安终于把他拉走了。 后来风来光顾,雨水几度降临,我心中愤怒仍未消时,我的植物上却再也看不到这个人类的痕迹,如同他不曾犯下过这些罪行。 夏天来了,但无花果始终没有展叶,我不得不接受了它的死亡,我仍然把它和它的盆放在阳光最好的位置上。慢慢地,我的注意力被其他植物吸引。有一天,我的月季盆中,长出了一株我不认识的藤蔓。它身姿妖娆,叶片卵状心形,攀在窗户上。我不知道它是谁,却被它美貌所摄,没有打扰它。有一天上午,它开出来一朵喇叭形花朵,半蓝半白,花梢凝结着露珠,不知道是谁的眼泪。它午后就凋谢了。原来,它就是牵牛花,难怪日本人叫它朝颜,因为它上午开放,下午凋零,只露脸半日。它让我想起,我刚刚种植睡莲时的惊讶。种下前,我只当这名字是某种意象,但等它开花时,我才知道,它真的是要睡的:每天日出,它升出水面;每天日落,它慢慢地落回水面之下。原来,它果真是有强烈昼夜节律的花朵。 有一天,我为了欣赏牵牛花,特意早起,不意间瞥见我的无花果树根间,跳出了一点什么。原来,它放弃了三年来长成的全部枝干,从根部重新生长,破土而出,不顾一切地生长。在它的新叶下,一只断尾的小壁虎,静静地注视着我。 亲爱的你,如果你读到了这里,我希望和你分享榕小蜂的故事,这是我这篇文章中我最喜欢的故事,希望你也会喜欢。无花果即将成熟时,会在果实底部留出针尖大小的孔洞。雌性榕小蜂,身型两毫米左右,会钻入这个孔洞。她不顾一切,折断翅膀,挤爆内脏,只为进入无花果。当她付出了一切,钻了进去,这一朵无花果就为她封闭了自己的孔洞,再也没有别人可以钻进来。奄奄一息的她,在生命消逝之前,要掏出携带在身上的花粉,为这棵无花果授粉,然后尽快把自己的卵,产在无花果的花房之中。这时,她死在了她的无花果里,无花果会分解出蛋白酶消化她。假以时日,她的后代孵化出来,雄性先孵化,出生后立即给雌性受精,然后在雌性孵化之际,努力地为雌性挖出一条生命的通道。雄性小蜂不顾一切地挖,他折断手脚,折断身体,终于挖出来一条路,但这还不够。他要把自己的身体置于洞口,任由蚂蚁或者其他猎手啃食,为在他身后逃亡的雌小蜂争取了那关键的几秒钟。下一个轮回里,这位雌小蜂将重复她母亲的征程,找到属于自己的那颗无花果,不顾一切。 我种植的无花果是人工选育品种,并没有榕小蜂在内。即便如此,我眼前常常出现奋不顾身的榕小蜂们。两个月前,我路过韶关南华寺,寺中有好几株菩提树,这是我第一次注意到,菩提树是榕属植物,与无花果同属,它也是单一地依赖榕小蜂授粉繁殖。两千六百年前,当悉达多在树下证悟大道时,榕小蜂正在他头顶不顾一切地轮回。 从韶关坐火车回北京的第二天,我正准备出门给植物浇水的时候,平台上突然落下一个陌生女孩,她在邻楼从更高处跳了下来。我走近她,看到她满脸是血,躺在平台的水洼处。她的妈妈正站在她跳出的窗前,不知所措,悲鸣震耳欲聋。在警察和救护车到来之前,平台上的时间凝固了。女孩缓慢地将身体转向我,向我伸出右手,我下意识地握住了她的手。她看着我,轻轻对我说:好疼。 我眼前出现了很多景象。我因病去世的折耳猫,他那么热爱这片花园。一位因病跳楼的老师,他曾经如此热爱过这个世界。曾经努力地活过的一切生命。当然还有我自己。 我对她说:别怕,你会好起来,以后都不会有事。 不管多疼,你和我都会活下去,不顾一切。 --- # 我所期待的旅行 - 本站地址:https://xuqianchuan.com/works/keep-traveling - 栏目:文学 - 作者/受访者:徐潜川 - 发表日期:2025-12-10 - 摘要:从粤北的绿皮火车写起,交错展开探望、通信、禅宗行旅与少年时代的夜路记忆。 原文与学术库链接: - 微信公众号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FD9_23qeZ9QKkyBdSVxTeg # 这正是我期待的旅行 这个粤北小县城没有火车站。要坐火车,我得先想办法搭车去韶关。 这正是我期待的旅行。就像是许多年以来,我一直在等待的事情:困在云深处,慢慢地走出群山,搭上一辆慢吞吞的车,永无止境地驶向远方,没有目的地,不用为结果而紧张,不会令任何人失望。 像从前那样慢。 傍晚时抵达韶关城。韶关城看起来很旧,闻起来很干净。城内有三条江,来自湖南的武江和来自江西的浈江,在市中心交汇后,改名为北江,北江继续南下,最终汇入珠江水系。傍晚时分,江面生雾,雨点零零星星落了下来。沿着江边散步时,不断见到纪念张九龄的设施,就是写「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的那个人。韶关城南有南华寺,是慧能升坛讲法的地方。 第二天午后,我赶到韶关站,等待一列从广州驶来的火车。七月的韶关站月台上,烈日炙烤着金属和水泥。列车缓缓驶来,墨绿色底漆上,上下两条明黄色的线条,延伸到视线尽头。 卧铺车厢里很整洁,白色的被套有消毒水的味道,床头有个按钮,说是调节气温的,但和我见过的都不同,我研究了好久,都不知道怎么用。车窗正上方,是一个短剧APP广告,写着「免费看剧一百年!」好大口气。一百年前,电视机都还没发明呢。车厢外的走廊里,有复杂气味,仿佛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被压缩了,打包存储在这个狭长的通道里。这些气味让我想起三十年前的暑假,我被塞在绿皮火车上,去北京看望爸妈。那列火车上,肉体贴着肉体,扑鼻而来的浓郁气味,在安徽农村长大的我闻所未闻,每次呼吸都要鼓足勇气。 这列火车行程3400公里,20个小时到北京,路线是:先出骑田岭,然后一路往北,经两湖两河,到达北京。这样的列车,如今看起来衰老迟缓,关节硬化,但在从前,我小时候,像来自远方的风,像少年一样飞驰。 在起伏节律中,火车向北,慢慢驶离市区,向韶关北部行进。我坐在车厢里,重读了一位朋友从看守所寄出的信件。她在信中说: *你在广州吃了啥?有没有多吃几口,把我的份额也吃了。* *我最近早餐迷上了喝奶茶,50毫升红茶,50毫升牛奶,配上面包,有自由的味道。* 她在玩味金圣叹的故事,但我却想起慧能。慧能避难时,和猎人们在一起住了十五年,每到吃饭的时候,以菜寄煮肉锅,说自己吃的是肉边菜。肉边菜,是佛法的味道吗?不知道我的朋友在监狱里,有没有菜边肉可以吃。 去年盛夏,我们第一次见面,是这位朋友的生日。会见结束后,在看守所门口榕树下,我驻足了很久,头顶上榕小蜂正忙个不停。后来,她被转去女子监狱。在转去监狱之前,她写信对我说: *你了解监狱的生活吗?我很忐忑,怕太手残了,赚不够生活费。也没有手艺活,肯定是个拖油瓶。得找个不那么靠手艺和体力的工种,原来看守所也是个舒适圈。* 信件的背面,是她手绘的简笔画,有植物,也有小动物,线条简洁,笔触自然而有力。 我酝酿着给她的回信。 这次来广州,是为了另一起案件,从广州到韶关,一路上吃了很多美味。恰逢又近你的生日,我就想顺便去看看你的父亲。那个案子的当事人家属驱车几个小时,载我从广州来到这个粤北小县城,你的老家。 这里是客家人聚集地,群山环抱,也有一条江水,她父亲非常自豪地对我说,这是供给香港的水源。她父亲将我领到家里坐下,然后回到桌上,和亲戚朋友们继续打麻将。他们打着麻将,说着客家话,我茫然坐着,不确定什么样的行止合乎礼节。麻将打了两个小时,他对我说,去吃饭。于是开车载我出了县城,在群山中开了半个小时,在一个村庄停下。他说,去捞鱼。于是我们去了山下村落中的鱼塘,捞了一条大鲢鱼。他说这个鱼塘是他和朋友承包的,自己养的鱼。 我不喜欢吃鲢鱼。但那天在粤北群山中,我吃了平生最美味的鲢鱼。三道菜,鲢鱼炖豆腐,清蒸鲢鱼,炸鲢鱼,居然都好吃。而且我几乎没有和任何人交谈,座上十几个人,都说客家话,我一句也听不懂,勉强插几句话,也无人回应。大家也都没有喝酒。 我想说,你老家山里,也有很多美味,尤其是鲢鱼。 这次来到岭南,也是因为一封信。一个女孩,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手写了一封信,让办案人员带出来给家属,聘请我作为辩护律师。许多年前,她曾经委托过我做她家人的辩护律师,案件有惊无险。许多年过去了,她自己被指居,也想到来委托我。再后来,她也安然无恙地出来了。 她家属开车送我去这个粤北小县城,你的老家。一路上,我都感到幸福。亲爱的你,一定也曾感受到过这样的幸福,脑袋里失去了全部抽象事物,没有理论,没有概念,没有集体,这样空空如也的幸福。 我觉得你在监狱里,也能照顾好自己和狱友。我自己的老家附近,有全省最大的监狱,当地人叫做白湖农场,是1953年以后围湖造田而成。在那里面服刑的犯人,是要种地的,春夏之交,也是要双抢。小时候,我从白湖农场的外围走过,也能看到里面影影绰绰下田干活的人。 我第一份正式的工作,是在一家新闻机构做记者,利用工作便利,曾经收集过许多监狱来信。曾有一封信中说: *最想念蒸蛋和酒酿圆子的味道。还记得从前在烈日下钓鱼,随身带着的啤酒。* 那时我还去监狱里采访犯人。有一次,我去重庆走马九龙监狱里采访,这里关着一些被定罪的干部。在家属的帮助下,我通过亲属帮扶教育通道,见了一位服刑的前高官。我们在一张普通的桌子前见的面,没有铁窗隔开,交谈的时候他甚至还可以抽烟,我带着纸和笔做记录,也没有被狱警阻挡。我随着带着两盒二十来块钱的软云烟,递给这位当事人,这位曾经位高权重的官员,眼睛盯着狱警,见对方摆了摆手,只好慢慢把那两盒烟从桌上推回我这一侧,说不用啦,不用啦,叼在嘴里的纸烟,掉下一截长长的烟灰,只剩下很短的一截,他又用力吸了一口。 想到这里,我走到车厢连接处。在这样的火车上,车厢连接处,是被允许抽烟的地方。在我抽烟的日子里,我就站在这里抽烟。车厢连接处,摇晃的幅度比车厢更大一些。窗外树影掠过,雨水打过,手中的纸烟摇摇晃晃,似乎一切都可以原谅,甚至都可以原谅自己。 火车正在穿越隧道,要过骑田岭了。骑田岭,是五岭的一部分,与大庾岭、越城岭、都庞岭和萌渚岭一起,分割了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 穿越五岭往返南北的人,我首先想到的,是慧能。望着外面忽明忽暗的山岭,我想象着慧能曾经走过的路。那时蜀道难,岭南道也难。三十多岁的慧能不识字,下决定走完这一千公里,北上求法。他步行至韶关,翻过大庾岭向赣州,然后沿赣江乘船向东北直抵长江,最后过长江抵达黄梅。他走了一千多公里,来到黄梅,只是被安排在作坊舂米,做免费苦力。 宗宝的记载中说,弘忍悄悄来到作坊,看见慧能舂米,问他说米熟没有,慧能说,米早熟了,只是还需要筛。弘忍用禅杖在地上打了三下就走了。慧能懂了,当夜三更,去找弘忍,受禅宗衣钵。许多年后,这段故事成为《西游记》的一部分,被演绎成孙悟空向菩提老祖求法的情节。 慧能在黄梅只待了九个月,又仓皇逃离,翻山越岭,回到岭南。余生,他再也没有出岭南。蛰伏十年后,他在韶关南华寺升坛讲法,自述了前半生的旅途,被记录在《坛经》中。 因为慧能,我在上火车之前,特意去了一趟南华寺。南华寺在韶关市郊,仍然保存着据传是武皇御赐的袈裟和圣旨,称赞了慧能入大乘之顿教,声誉四海。去年我在洛阳开庭,和朋友去看了龙门石窟。据说以武皇为原型而造的卢舍那大佛,端坐在整个石窟的制高点,俯视众生。容颜俊美,千年不改。在她的时代,佛经被用来作为女子称帝合法性的来源,「即以女身当王国土,得转轮王所统领处四分之一」,造佛建寺也成为政治活动的一部分。在给慧能的圣旨上,她的头衔就是「天册金轮圣皇帝」。 她的诏书,也不止一次下给慧能的竞争对手,神秀。在慧能的旅途中,神秀是为了衬托慧能才被记录的人物,作为被顿教批判的渐教人物。当年慧能逃回岭南,神秀则北上,几年之后为武皇所闻,诏请入宫,惊艳两京,门徒无数。而慧能却一直留在岭南,与中央王朝隔着崇山峻岭。他的寺院,讲求见性即佛之外,还自己开垦土地,自己种植粮食。 经历了政权更迭和绵延战火后,渐顿之争分出胜负,农禅被留了下来。 在他的旅途中,慧能是否会想起玄奘?慧能比玄奘晚生三十多年,他开始寻求佛法的旅途时,玄奘已经过世。玄奘西行的旅途,译经的事业,想必有所耳闻。可是,中央政府比沙漠和雪山都凶险多了。玄奘死后,未译完的佛经被全部封存,译经团队当场解散,唯识宗也随之湮灭。 然而,没人会忘记玄奘和他走过的路。我忍不住想,对你我来说,慧能和玄奘的旅途,就是他们求得的佛法。 躺在卧铺上,我想起作为辩护律师,我曾经代理过的一些出家人。在贺兰山下,我遇见了一棵树,遗世独立。这棵树曾经住在一个寺院中,寺院里有许多僧人和信徒。2017年结夏安居期间,这里的僧人和居士全部被拘留,后来流散四方,寺院也被夷为平地,只剩下这棵树,它的一侧是一望无边的贺兰草原,另外一侧是凭空拔地而起的贺兰山脉,但它无视这一切,自顾自迎风舒展着身体。 我还曾经和同事多次上五台山。当事人的教职人员资格证,来自五台山一家历史悠久的寺院,我叩门求见,沙弥打开大门,我说明来意,是为了求证。沙弥叫来方丈,方丈不等我说完,和我说:这事复杂得很,不能帮我。我说,这是不是佛法?他冷笑,叫沙弥赶紧关上大门。傍晚时分,五台山大风起,山风清冷。当天我在回去的车上,听到同乘的尼僧说,许多年前,她曾经在终南山遇见一位得道的道士,可以步行走上天庭。 当天晚上,我梦见一个青衣道士,信步走入天庭,淹没在一片白光中。 也许这就是虚云也曾经走过的路。在南华寺,我又见到虚云舍利塔。九十年前,虚云曾经造访南华,复建寺院,主持了十几年。这些年,我总在旅行中遇见虚云。陕西终南山,江西云居山,山西五台山,我在哪里遇见禅宗,就在哪里遇见虚云。他一生旅行,留下那么多足迹。 我想起我上次乘坐这样的火车,是新冠疫情期间,去江西永修县云居山,那是虚云足迹的终点。在那里,我遇见很多年轻人,渴望进入寺院修行,为此忍受着丛林外都不能相提并论的等差秩序。他们也相信神灵的奇迹和佛陀的神通。住在山上的日子里,在寺院的鼓声响起之前,我在云居山上无所事事地瞎走,脑子里空空如也,随处都是僧人种下的庄稼和茶树,期间萤火虫漫山遍野,足以和月光媲美,似乎可以照亮整个夜晚。 火车已经睡熟了。鼾声和铁轨的声音天然地交织在一起,仿佛不曾被分开过。在这声响中,我写完了回信。 等我回北京,我就去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她。寄往监狱的挂号信很慢,比从前还要慢。在这封信的末尾,我对朋友说: 我读初中时,村里离学校有十几里路,每天都要走夜路上学。那时我没有坐过火车,没有见过群山,也没有见过江河。在月光和树影的静默中,在长夜未尽的光线里,我沉默地一直走,无所事事,空空如也,感到幸福。